News

新闻中心

CENTER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报批稿)》已通过专家评审

2026-06-24 0

征求意见信息

  • 截止时间2026年7月17日

  • 反馈渠道:可将《四川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 主要技术变化

新标准(DB51/ 2377—2026)将代替2017年的旧版标准,核心变化如下:

变化领域旧版 (DB51/ 2377—2017)新版 (DB51/ 2377—2026,报批稿)
VOCs定义原有定义更改了定义,明确以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表征VOCs总体排放的控制项目
有组织排放规定了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及最低去除效率更改了排放限值;删除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更改了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无组织排放主要规定了企业边界监控要求新增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管控更加系统
企业边界监控原有要求更改了企业边界污染监控要求
污染物监测原有监测要求更改了污染物监测要求,并新增了“控制风速的测定”附录
附录包含典型行业工艺、排放速率计算、等效排气筒计算等多个附录删除了多项旧版附录,标准结构更精简

此次修订对VOCs管控更加精细化,有组织排放删除了速率要求但加严了浓度限值,同时补齐了无组织排放的管控短板。


电话

400-601-2601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微信平台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