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中心

CENTER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相衔接,核心是将申报创建的具体要求落地

2026-06-23 1

🔍 核心要点解析

  • 组织申报主体与职责
    申报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及国家高新区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这体现了国家、省两级分工协作的机制:省级部门负责创建阶段的审查批准,而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信部则负责备案、验收和绩效评价

  • 创建数量限制
    每个省级行政区域批准创建的数量不超过该省园区总量的2%,若计算结果不足1个,则按1个算。这确保了创建名额的稀缺性和示范性。

  • 时间节点
    各省同意创建的工作需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将《创建备案表》报送备案

  • 实施依据
    整个创建流程严格依据2026年新发布的《管理办法》进行。该办法一大变化是将“减污降碳协同”作为刚性考核模块,并建立了退出机制,获得命名后若绩效评价不达标将被警示甚至撤销称号

📋 政策背景补充

这份通知是2026年新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的启动文件。根据官方解读,新规旨在将园区定位从过去的专项示范,提升为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载体。通知中提到的“系统”提交实施方案,正对应了新规要求的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导向


电话

400-601-2601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微信平台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