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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新版标准重点收严了对人体健康影响最大的颗粒物(PM2.5、PM10)限值,同时收严了SO₂、NO₂等前体物的限值,总体已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全球空气质量指南》的第二阶段过渡目标值相当。
| 污染物项目 | 平均时间 | 原标准 (GB 3095-2012) 二级限值 | 新标准 (GB 3095-2026) 二级限值 | 收严幅度 |
|---|---|---|---|---|
| PM2.5 | 年平均 | 35 μg/m³ | 25 μg/m³ | 约29% |
| 日平均 | 75 μg/m³ | 50 μg/m³ | 约33% | |
| PM10 | 年平均 | 70 μg/m³ | 50 μg/m³ | 约29% |
| 日平均 | 150 μg/m³ | 100 μg/m³ | 约33% | |
| 二氧化硫 (SO₂) | 年平均 | 60 μg/m³ | 20 μg/m³ | 67% |
| 二氧化氮 (NO₂) | 年平均 | 40 μg/m³ | 30 μg/m³ | 25% |
注:表中数据为二类区(居住区、商业区等主要人群活动区域)的浓度限值。
考虑到各地治理基础和减排压力不同,新标准设置了5年的过渡期。这意味着,各地在评价空气质量是否“达标”时,会采用两套标准并行:
第一阶段(过渡期):2026年3月1日 - 2030年12月31日
全国统一执行较为宽松的“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例如,PM2.5的年均浓度目标为30 μg/m³,PM10为60 μg/m³。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31年1月1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执行上表所示的完整版收严限值。
1. 对政府和行业:更严的治理要求
就像考试及格线从60分突然提到了80分,直观的表现是“优、良天”会变少。例如,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的测算显示,若用新标准过渡阶段的限值去衡量,过去几年的优良天数平均会减少约30天。这要求地方政府和钢铁、水泥等重点排放企业必须采取更精准、更高效的深度治理措施。
2. 对公众健康:更实的“蓝天幸福感”
更严的标准带来更低的污染物浓度。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测算,为达到新标准所需的治理投入与所带来的公众健康收益之比接近1:10,即每投入1元治理费用,预计可产生约10元的健康收益。这将主要包括降低呼吸道疾病发病率、减少居民医疗支出,以及延长人均预期寿命。
3. 对产业链:巨大的市场机遇
减排压力倒逼技术创新。为实现全面达标,预计未来几年将催生出巨大的“存量改造”市场。这不仅包括传统的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升级,更催化了清洁能源替代、工业炉窑深度治理、VOCs(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以及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细分领域的新机遇。
对环保企业而言,从“超低排放”迈向“全面达标”的时代,核心竞争力不再仅仅是单一设备的低价竞争,而是转向能为排污企业提供稳定、经济、且满足更低排放要求的“全流程系统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