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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湖南省严格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
印发部门: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
施行日期:自公布之日起(2026年6月)施行,有效期5年
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联合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同审查
化工园区建设须满足以下硬性条件,其中多项与选址和安全直接挂钩:
选址红线: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地震断层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扩建。
安全管理:实行功能分区和封闭化管理,建设安全环保监测预警体系和事故废水防控系统。
环保配套:具备危险废物收集能力,配套专业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
人员要求:按“十有两禁”要求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新设立和认定均有严格流程和量化门槛,未通过认定的园区将面临发展限制:
新设立化工园区:
前提:必须位于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内,且以化工为主导产业。
流程:需经历“提出申请→市级初审→省级审查→批准设立(省政府)→建设管理”五个步骤。
园区认定:
流程:园区申请 → 市级初审 → 省级多部门按《评分标准》联审 → 公示 → 省政府批准。
通过门槛:依据《评分标准》评分,总分≥60分方可认定为化工园区。
后果:未通过认定的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
园区如需扩大区域,须同时满足多项严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产业营收:化工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60%以上。
安全门槛:申请当年及前两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风险等级为C级或D级。
定期复核:园区每年自评,省相关部门每三年复核一次。
整改退出:未通过复核或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园区将被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将被取消化工定位。
转型要求:取消化工定位后,需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或搬迁,并做好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