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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公示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15日起)
异议反馈: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方式(邮寄或电子邮件)进行反映,所提意见要求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该名录依据《生态环境先进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组织征集和评审形成,旨在加快深圳生态环境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推广。2025年征集重点覆盖十大技术方向: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VOCs、扬尘、恶臭气体、垃圾焚烧烟气、餐厨油烟、船舶与机动车尾气等)
水污染防治技术(城镇污水、污染雨水、垃圾渗滤液、海洋船舶污水等)
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施工、交通、工业、社会噪声的源头管控、过程削减、监测溯源)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与回收利用技术(生活垃圾、有机固废、危废等)
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土壤污染监测、修复及与地下水协同防治)
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红树林湿地、海岸带、河流湖泊等水域及陆地生态系统)
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技术(温室气体监测与管理、CCUS、生态碳汇等)
清洁生产技术(印染、电镀、线路板、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
数智化生态环保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融合应用)
其他新兴污染防治技术(新污染物、光污染、电磁辐射、核辐射等)
申报技术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充分使用授权
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环保、绿色低碳相关法规政策标准
技术指标先进、适用、创新,综合效益较高
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运行1年以上且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
对入选《名录》的技术,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将开展推广应用:
宣传推广:依托线上平台推动技术供需匹配,适时开展“技术进园区”、重要展会路演等线下宣介活动
政策激励:对《名录》内技术持有单位及应用相关项目予以优先推荐、绿色产业认定、财政与金融资金扶持等多方面支持
资金支持:根据《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对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环保技术的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