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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五五”排污权确权核定技术要求》关键信息

2026-06-18 7

《河北省“十五五”排污权确权核定技术要求》关键信息

1. 基础信息

  • 文件名称:河北省“十五五”排污权确权核定技术要求

  • 文号:冀环办字函〔2026〕19号

  • 发布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政策依据:《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冀环规范〔2022〕3号)

  • 战略定位:建立权责明确的排污权产权制度,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化交易奠定基础

2. 确权范围

2026年1月1日前纳入排污许可以下管理类别的排污单位

  • 重点管理

  •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同时,以下情形的建设项目也纳入确权范围

  • 已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权

  • 在有效期内未实施、正在实施或建成后未申领排污许可证

其中,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排污单位,由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确权

3. 确权污染物种类与有效期

类别污染物种类有效期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统一核定至2030年12月31日
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统一核定至2030年12月31日
适时扩展颗粒物、总磷视国家和我省实际适时开展

4. 核算标准分级

不同行业适用差异化的核算标准

行业类型核算标准要求
环保绩效创A行业钢铁(含短流程)、炼焦化学、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火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7个行业,企业可自行承诺按绩效A级标准或选择应执行的排放浓度标准核算
燃煤火电/热电联产发电利用小时数原则上取5500小时(按环评文件确定)

5. 分级审核程序

排污权确权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审核机制

环节责任主体职责
企业申请排污单位对照技术要求编制申请材料
县级初审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企业填报,初步审核
市级审核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辖区内确权审核
省级核定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最终核定(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由省直接负责)

6. 时间节点

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完成确权审核完成确权公示
重点管理2026年8月15日前2026年9月底前
简化管理2026年10月15日前2026年11月底前
登记管理2026年12月15日前2026年12月底前

7. 与“十四五”的衔接规则

对于“十四五”期间通过缴纳排污权使用费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

  • 排放标准未变化的,原则上延用“十四五”确权核定量

  • 实施减排工程后,富余排污权可由企业选择继续持有(承诺缴纳使用费)或由政府无偿收回纳入储备


电话

400-601-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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