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CENTER1. 基础信息
发文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1日
文件性质: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4月21日起(具体截止日期以官方通知为准)
政策依据:
| 序号 | 政策文件 | 文号 |
|---|---|---|
| 1 | 《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 环大气〔2026〕14号 |
| 2 | 《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发改环资〔2023〕1638号 |
| 3 |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 | 湘生环委办〔2026〕2号 |
| 4 | 省委省政府“十五五”煤炭及电力消费结构“两个提升”工作部署 | — |
2. “两个提升”核心目标
提升电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的占比
提升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占比
3. 工作目标(分阶段实施)
| 时间节点 | 具体目标 |
|---|---|
| 2026年底 | 完成全省52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完成60%及以上(43台)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推进75%(6台)服役期满30年的燃煤发电机组淘汰退出 |
| 2027年底 | 完成85%及以上(62台)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推进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淘汰退出 |
| 2028年6月底 | 完成全省所有(72台)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 |
| 2028年12月底 | 完成全省8台服役期满30年的燃煤发电机组淘汰退出 |
4. 主要任务
(1)严格环境准入
| 禁止事项 | 具体要求 |
|---|---|
| 严禁新建 | 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锅窑炉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
| 原则上不再新建 | 燃用煤、石油焦、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炉窑 |
| 限制新建 | 除集中供热外的燃煤锅炉和保障电力、热力安全支撑必要外的燃煤机组;分散化石燃料锅炉 |
| 严控“两高”项目 | 不符合能耗/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不符合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能效水平低于准入值的项目 |
新建锅炉要求:
新建燃煤电站锅炉全部按照全流程超低排放要求建设,采用清洁运输方式,能效达到先进水平
新建生物质锅炉应使用专用锅炉,严禁掺烧煤炭、垃圾等,原则上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2)推动低效落后老旧锅窑炉淘汰
| 淘汰范围 | 具体要求 |
|---|---|
| 整合替代 | 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燃煤小热电和生物质锅炉 |
| 淘汰退出 | 服役期满30年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 |
| 基本淘汰 | 全省范围内35t/h及以下燃煤锅炉 |
| “回头看” | 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2t/h及以下生物质锅炉,严防死灰复燃 |
(3)加快存量锅窑炉清洁能源改造
| 改造方向 | 具体要求 |
|---|---|
| 燃煤锅炉改造 | 有序推进35t/h以上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 |
| 燃气锅炉改造 | 积极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
| 燃煤发电锅炉 | 积极推进大型燃煤发电锅炉掺烧农林废弃物等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改造 |
| 工业炉窑改造 | 推进以煤、石油焦、重油为燃料的炉窑改用电、天然气、工业余热等清洁能源 |
| 重点行业推广 | 玻璃、陶瓷、有色、铸造、石化化工、粮食烘干、烤烟等行业推广电/氢能源炉窑、电/氢能源加热技术 |
清洁能源替代时限:
2028年6月底前:平板玻璃行业和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2028年底前:基本完成粮食烘干、烤烟房散煤替代
(4)鼓励集中供热供气
| 鼓励方向 | 具体要求 |
|---|---|
| 工业园区 | 推进新建燃气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以及现有燃煤集中供热企业的燃气燃电联产改造 |
| 供热需求大的园区 | 开展新建35t/h及以上、升级改造现有20t/h及以上秸秆等生物质燃料直燃锅炉供热超低排放试点 |
| 基础设施配套 | 积极协调电力接入和燃气配套等外部条件 |
5. 实施保障
(1)监督管理
各市州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完善并动态更新覆盖各行业领域和全燃料全介质种类的锅炉清单
(2)资金支持